警用装备——FBF-B-SD08 防暴防护服
1. 结构:防暴服的前胸、后背、四肢防护层均使用工程塑料成型盔甲及软质吸能材料制成,护裆使用2.5mm厚整体铝板及1层泡沫制成;
2. 材质:采用无毒阻燃材料PA6+PC板(前胸、后背);
3. 质量:防暴服为基本防暴服,总质量为7.72kg;
4. 规格:防暴服规格尺寸符合165cm-185cm高的警员穿着,使用者可以根据自身高度借助连接带自行调节;
5. 防护面积:前胸及裆部≥0.1m2,后背≥0.1m2,上肢(按双肢计)≥0.1㎡,下肢(按双肢计,含脚背)≥0.1m2;
6. 结构连接强度:插口强力>500N,尼龙搭扣的扣合强度>7.0N/cm2,连接带强力>2000N;
7. 防刺性能:防暴服的前胸、后背及前裆(不包含拼缝)用GA68规定的标准试验刀具,以20J动能垂直刺入防护部件,刀尖未穿透防护部件;
8. 耐冲击性能:将防暴服任意防护部件置于刚性平面上,以120J能量冲击,相应部件无破损、开裂;
9. 击打能量击打能量吸收性能:将防暴服的前胸、后背部件分别平放于标准胶泥上,以100J的能量冲击,胶泥压痕深度为10.3mm;
10. 气候环境适应性:-20℃±2℃~+55℃±2℃,4小时符合GA420防刺性能
11. 高温耐冲击性能:将防暴服放入温度为+55℃±2℃的恒温箱内保持4h后,进行耐冲击试验,相应部件无破损和开裂现象出现;
12. 低温耐冲击性能:将防暴服放入温度为-20℃±2℃的恒温箱内保持4h后,进行耐冲击试验,相应部件无破损和开裂现象出现;
13. 阻燃性能:防暴服防护部件表面燃烧后的持续时间未超过10S。
执行标准:《GA 420-2008 警用防暴服》
检测号:公警检(委)第1550167号。